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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印发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及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实施细则

2025-04-10 3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1号)精神,规范广西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有关意见,近日,经广西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委员会同意,广西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公室印发了《广西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及《广西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实施细则》,就构建更加科学高效的运营管理体系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夯实广西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制度基础。

《广西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从管理架构、投资管理、风险控制、激励机制、绩效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其中,管理架构方面,明确自治区、市、县三级管理机制,规范政府出资方式。投资管理方面,明确政府出资比例,自治区本级财政、全区多级财政出资到单支基金的比例原则上分别最高35%、50%,并对“投早、投小”及专项股权投资等特殊情形进一步放宽限制。激励机制方面,明确政府出资主体可适当让利,鼓励基金投向涉及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增强国家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绩效管理方面,提出构建科学化、差异化、可量化的绩效指标体系。同时,建立以尽职合规责任豁免为核心的容错机制。

在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广西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实施细则》重点针对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进一步补充、细化了投资与运作、投后管理与风险控制、退出管理及激励机制等方面内容。其中,投资与运作方面,具体细化了基金管理人市场化遴选、“投早、投小”相关界定、基金设立申请机构等要素。投后管理与风险控制方面,具体明确基金核心团队成员要求、托管机构资质、负面投资清单、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内容。退出管理及激励机制方面,细化让利方式和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情形,扣除门槛收益后,引导基金净收益最高可按100%进行让利。

下一步,我区将持续健全政府投资基金运营管理制度机制,不断完善“1+10+N”基金集群,围绕“一区两地一园一通道”建设,搭建“基金+产业+园区”生态圈,加快基金设立及募投资工作,推动资本与专精特新企业、重大项目等精准对接,全力支持科技创新和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更好服务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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